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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金融监管回顾与展望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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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金融监管回顾与展望分析报告.pdf

1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2018 年 4 月 2 日 金融监管研究 控杠杆 :已做的逻辑与待出的 政策 2018 年第一季度金融监管回顾与展望 摘要: 2017 年 12 月 9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的目标; 2018 年 4 月 2 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 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 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 ”。 2018 年第一季度,围绕着“控杠杆”的核心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 本报告 从 资管新规、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处置“僵尸企业” 等方面, 对 2018 年第一季度的 重要监管 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 。 同时,对 2018 年 即将出台的监管政策进行 了 展望 ,梳理了国务院、银监会和证监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尚待发布的文件 。 何帆 陈昊 鲁政委 兴业研究 兴业研究 兴业银行 首席经济学家 分析师 分析师 华福证券 首席经济学家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2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目录 一、 2018 年第一季度监管政策回顾 . 4 1.资管新规获通过 . 4 2.强化金融机构股东及股权管理 .10 3.打开创新资本工具闸门 .13 4.加快处置 “僵尸企业 ”, 消化不良贷款 .16 二、 近期监管政策前瞻 .19 1.国务院 2018 年立法计划 .19 2.银 监会立法计划和征求意见稿列表 .19 3.证监会 2018 年立法计划 .21 附表 2018 年第一季度各监管部门发文列表( 2018.01.01-03.31) .24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3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图表目录 图表 1 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管理、估值等原则间关联 . 5 图表 2 IOSCO 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类别 . 7 图表 3 不同流动性危机程度下适合使用的工具 . 7 图表 4 公 募基金的不同估值方法 . 9 图表 5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方法改革期间各类基金市场规模 .10 图表 6 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汇总 .12 图表 7 目前我 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主要途径 .14 图表 8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分类和资本工具的相关监管政策 .15 图表 9 2016 年以来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 .17 图表 10 2017 年部分区域银行业不良率仍在抬升(单位: %) .18 图表 11 银监会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文件 .20 图表 12 银监会 2017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尚未出台的文件列表.21 图表 13 证监会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 .23 图表 14 2018 年第一季度各监管部门发文列表( 2018.01.01-03.31).24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4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2018 年 第 一季度 , 围绕着 2017 年 12 月 9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的目标 , 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 本文 从资管新规 、 规范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 创新 资本补充工具 、 处置 “僵尸企业 ”等方面 , 对第一季度的 主要监管 政策进行 了 系统梳理 ; 同时,对近期即将出台的监管政策进行展望。 一、 2018 年第一季度监管政策回顾 1.资管新规 获通过 3 月 28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的出台箭在弦上。 根据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 , 我们展开一系列研究,除了 净值管理 、 打破刚兑 、 禁止通道 等方向性原则外,我们认为资管新规的落地有两个关键的问题: 一是标与非标如何划分? 我们提出,标与非标的划分,关键在于解决流动性管理的问题。 二是非标产品如何估值? 我们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和 IFRS 9 规则下,非标产品有多种估值方法选择,不存在根本障碍。 事实上,这两个问题与净值管理、打破刚兑的原则息息相关。 要打破刚兑,就需要净值化管理,就需要有一定频率的信息披露,让客户知情、理性决策。这就需要估值,进而涉及到估值的方法问题。有了净值波动,就会有更为频繁的客户申购赎回行为,这就涉及到资管产品的流动性管理问题。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资管新规下的非标、估值等问题解析 、 全面统一规范资管业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5fde7bbf015fdecd88fd0000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5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务 资管统一规制简评 。 图表 1 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管理、估值等原则间关联 资料来源:兴业研究 在非标的定义问题上,我们认为关键在于产品的流动性。 资管新规 ( 征求意见稿 ) 指出 :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 、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 较高流动性 的债权性资产, 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过去划分标与非标 , 主要是为了限制类信贷资产的规模 ,所以,银监会在 2013 年 8 号文中专门对非标资产的总额和占比进行了限制。但是, 在 MPA 监管 中 ,银行 表外理财 已经 纳入广义 信贷规模 ,银行无法 通过表外理财突破 规模 限制, 更 需要 引起 关注的是净值化管理之后带来的流动性问题,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也特别强调标准化产品要具有 “较高流动性 ”。 同时在实践中 , 符合 2013 年 8 号文的 定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5fc9742e015fc9f6f8a8000e 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如何估值?要求投资者申购赎回行为影响流动性管理影响限制高流动资产比例要求公允价值计量 市值法开放式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6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义的 标准化产品未必都具有较高流动性 (例如低评级信用债) 。因此,我们认为 , 如果是出于流动性管理的目的 , 是否还应继续采用 “标 ”与 “非标 ”的划分标准 ? 还是采用目前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中的 “高流动性资产 ”和 “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划分更为合适 ? 我们认为 : 一是关于标与非标的划分,时移世易,或许已经没有意义, 而从国际国内监管标准横向对接可比的角度, 似乎按照高 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受限资产之类的划分,更为合适 ; 二是银行理财本质上是一种定开基金或者封闭式基金, 比照流动性受限资产在公募基金中的管理要求, 允许一定非标存在于定开(预约赎回、保留紧急时刻控制最大赎回量)或封闭式的银行理财之中,或许并非完全不可能。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标与非标的划分,或许已无意义 。 在国际上,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总结了各地区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的最优经验 , 指出 : “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流动性强但收益低的现金转化为流动性较差但收益较高的其他金融资产,故而开放式基金的资产 与负债通常会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错配 ”。 IOSCO 建议在降低基金流动性风险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 设计产品时应按照基金特点制定相应条款; 二是 在运营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流动性情况,充分考虑申购赎回资金流及投资标的物流动性情况; 三是 确保基金有足够灵活度,在法律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能保证流动性; 四是 充分考虑投资者公平,确保所有基金投资者受到公平对待。同时, IOSCO 根据各国实践经验, 总结了旨在将交易成本传导至赎回、直接限制投资者赎回以及实物赎回 3 大类共 8 种流动性管理工具。 此外, IOSCO 认为开放式基金应定期对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并充分使用压力测试相关数据。 相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218473101626fbff3363ab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7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 “工具箱 ”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报告 。 图表 2 IOSCO 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类别 工具名称 具体形式 摆动定价 在基金存续期内(除成立及终止阶段),将申购、赎回活动导致净资产变化的交易成本反映到基金资产净值( NAV)上,所引发的 NAV 摆动。 反稀释费 是直接针对申购和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NAV)变化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 根据标的物买卖价格估值 在大额申购发生时,以基金投资标的物的买入价估算基金申购价格;在大额赎回发生时,以基金投资标的物的卖出价估算基金赎回价格 设置赎回上限 指的是限制投资者的赎回额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侧袋存放 在基金部分资产流动性下降、难以估值或价格受到非理性低估时,将单个基金投资的资产根据流动性强弱等因素分别存放在两个账户中(正常账户与侧袋账户),侧袋账户中存放流动性差、难以估值、价格遭遇非理性低估(或暂时坏账)的资产;现存每个投资人按比例分配正常账户和侧袋账户的资产。 赎回通知期 赎回通知期指的是在基金投资者赎回前应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投资经理。 暂停赎回 直接阻止投资者从基金中赎回。 实物赎回 将基金持有资产代替现金按比例兑付给赎回者。 资料来源: IOSCO、兴业研究 图表 3 不同流动性危机程度下适合使用的工具 资料来源:法国金融资产管理协会、兴业研究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2184731016239a3148c7c1a 摆动定价 赎回上限 赎回通知期 实物赎回 侧袋存放 暂停赎回 日常情况 较弱流动性紧张 较强流动性紧张 流动性危机 各类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8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在产品估值方面,我们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并不等同于市值法。 资管新规 ( 征求意见稿 ) 指出 :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 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713号), 证监会允许对公允价值分别使用 估值日市价 、 最近交易市价 、调整后的交易市价 或 估值技术 来确定。依据财政部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可以选用的估值技术包括 市场法 、 收益法 和 成本法 三类,用于估计的输入值分为 报价 、 可观察值 和 不可观察值 三个层次。 此外,根据我们对 IFRS9 的研究, 在 IFRS9 下, 并 未要求 只 有活跃市场 的金融资产 ,才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 2013 年 8 号文定义的非标产品,只要 未 通过 SPPI 测试,也都将列入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 IFRS9 对商业银行报表有何影响? 。 3 月 30 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指出 : 可以使用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等 市值法 ;现金流折现法等 收益法 ;净资产法等 成本法 对非上市股权估算公允价值。按照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 相关要求 , 可以看出, 非上市股权也属于 流动性较低的资产 之列,中基协该指引的发布或对未来非标的估值有相应启示。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218473101625dc05be67244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9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图表 4 公募基金 的不同估值方法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整理 , 兴业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们的研究,参照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方法改革的经验,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对于估值方法的改革也并未要求所有基金都按照市值法估值。 对于主要购买政府债券的政府型货基(违约概率极低)以及面向零售客户(大额赎回发生较少)的所有货基, SEC仍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而对于受影响将由摊余成本法转为市值法估值的基金而言,则往往选择转变投资策略等方式转化为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市值法估值的多米诺效应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方法改革启示 。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16f4f3a0161748c8f8012fb 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市值法 收盘价市值法非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报价调整后报价引入估值技术 收益 法市场 法摊余成本 法不得使用摊 余成本 法成本法( 参照第三方估值 )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一般情况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0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图表 5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方法改革期间各类基金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证监会、兴业研究 2.强化金融机构股东及股权管理 2018 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规范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 1 月 5 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8 1 号)。 首次将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视为一体统一监管 , 重申了 “两参一控 ”的入股数量限制 , 限制金融产品持股商业银行不得超过 5%, 并指出 “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 。 3 月 7 日 , 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18 5 号) ,文件按照持股比例大小及对保险公司的控制能力强弱将股东分为财务 I类、财务 II 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将股东持有保险 公司最高比例由 50%调降至 33.33%,同时比照商业银行标准将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视为一体统一监管 , 并制定了 “两参一控 ”、 金融产品持股比例不超过0.0500000.01000000.01500000.02000000.02500000.03000000.03500000.010/31/201212/31/20122/28/20134/30/20136/30/20138/31/201310/31/201312/31/20132/28/20144/30/20146/30/20148/31/201410/31/201412/31/20142/28/20154/30/20156/30/20158/31/201510/31/201512/31/20153/31/20165/31/20167/31/20169/30/201611/30/20161/31/20173/31/20175/31/20177/31/20179/30/201711/30/2017优质 政府 免税 总额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1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5%等类似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规则。 3 月 9 日,银监会发布 2 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 ,对有序清理存量违规持股与违规授信的情况进行了细化的规定,部分整改要求有时点限制。 3 月 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要求将证券公司股东分为持股 5%以下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四类 , 分别要求了不同的准入资质和相关责任 , 也比照 制定了“两参一控 ”的入股数量要求 。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 穿透规范商业银行等银监系公司股权 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简评 、 严控准入 , 穿透结构 , 强化问责 保监会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简评 、 一封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的 “鸡毛信 ”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简评 。 此外 ,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3 月 25 日在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 ”的演讲中提到 : “抓紧出台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 、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基本制度 ”。 3 月 28 日 , 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以上政策的出台,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金融机构股权管理问题、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将成为监管机构的关注焦点。 我们认为, 监管层对于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关注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理金融机构股东,规范入股资金来源。 监管机构将清除未经批准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情况;清查金融机构股东入股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将以股东净资产为限,不包括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系。 二是建立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 。 对于 “产融结合 ”型控股公司 , 将强制要求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0a150d90160cfb949ca0e2c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1d50e0901620058a43d46cb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20aa6b301620de370901231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2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其实业部门与金融部门间建立有效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传到至实体经济之中,也防范实体企业经营风险拖累金融机构。 三是防范金融机构成为少数人的 “提款机 ”。 未来监管层将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主要股东的授信限额或风险暴露敞口,通过穿透监管的方法严控金融机构成为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 “提款机 ”。 我们认为,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相关文件的出台,为下一步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文件的发布、清理整顿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的关注点可能将在股权结构、是否使 用自有资金入股、股东对金融机构资本补充能力、资本充足情况、大额风险暴露、与大股东风险隔离等方面,在考虑我国特色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并表监管的国内现状与国际经验 。 图表 6 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汇总 时间 文件名 主要内容 1 月 5 日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8 1 号) 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股东关联交易及授信集中度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 1)贯彻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纳入统一监管;( 2)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设定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授信上限;( 3)规范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行为,明确 “规定动作 ”和 “负面清单 ”;( 4) 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金融机构也应遵守此项规定。 3 月 7 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18 5 号) 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 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 3 月 9 日 关于做好 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一是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商业银行及时向银监会报送股东信息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二是要求违规持股的商业银行股东、超额持股的金融产品及时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1d50e09016203c8b66566bd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3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时间 文件名 主要内容 办发 2018 48 号)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8 49 号) 进行整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整改与股东之间的违规授信情况,整改完成前不得续作或新增授信业务。 3 月 30 日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将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二是穿透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不得用隐瞒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三是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相结合,对证券公司实现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待定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未知(根据新华社消息 ,该文件已于 3 月 28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暂未公布) 资料来源: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兴业研究 3.打开创新资本工具闸门 我国商业银行将探索发行 创新型资本工具和 合格 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 债务工具等 。 ( 1) 2 月 27 日,央行发布 2018 年公告第 3 号,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布公告 , 明确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 , 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 , 也可以实施转股 ”, 同时指出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发行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券 ”;( 2) 3 月 12 日 , 一行三会 、 外管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银监发 2018 5 号),进一步要求 “增加资本工具种类 研究完善配套规则 , 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 同时 , “扩大投资主体范围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 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 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 info.xinhua-news/cn/security/detail.do?sw=&docId=281264300&libId=2&docType=1&cid=66695&ct=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4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 我们认为:( 1) 未来 资本工具将在条款上更为灵活 , 如二级资本债券将可以附加转股条款等 ; ( 2) 创新资本工具将为非上市银行提供更多的资本补充工具选择, 现有的优先股、可转债等工具仅适用于上市银行 ;( 3)合格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与现有的资本工具有一定的重叠, 只要符合特定的条款要求即可,并非要求全新的资本工具品种; ( 4)从资本工具的投资来看, 现有的资本工具的收益率对投资者吸引力有限、银行互持存在资本占用过高等限制 ,未来政策中, 非银金融机构投资银行资本工具的政策有待明确 、附转股条款的工具应当考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 。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 新的合格资本工具和 TLAC工具何处寻: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 以及央行打开新型资本补充工具闸门 央行关于资本补充债券公告简评 。 图表 7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主要途径 资本补充分类 资本补充来源 对应资本级别 内部资本生成 留存收益 核心一级资本 超额拨备 二级资本 外部资本扩充 普通股 核心一级资本 优先股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银行) 初始会计计量时,根据债务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划分,将权益成分计入其他权益工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2184731016228829ee54d3b app.cibresearch/shareUrl?name=0000000061d50e090161d79126b747d0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5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具,并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当转股选择权被执行之后,投资者已经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时,对应部分才全部计入银行核心一级资本。 未来可能的新增品种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 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 资料来源:各政府部门官网,兴业研究。 图表 8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分类和资本工具的相关监管政策 时间 部门 文件 资本或 TLAC 监管要求分类 资本工具类型 2012 年12 月 7日 银监会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256 号 )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包含减记或转股条款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 2014 年3 月 21日 证监会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7 号 ) 其他一级资本 本办法所称 优先股 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 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 ,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 2014 年4 月 3 日 银监会、证监会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4 12 号) 其他一级资本 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2018 年2 月 27日 央行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公告(央行公告 2018监管资本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监管要求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发行 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券。 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6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时间 部门 文件 资本或 TLAC 监管要求分类 资本工具类型 第 3 号) 2018 年3 月 12日 一行三会、外管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 20185 号) 监管资本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监管要求 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 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资料来源:各政府部门官网,兴业研究。 4.加快处置 “僵尸企业 ”, 消化不良贷款 2017 年 12 月 20 日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提出 “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把处置 僵尸企业 作为重要抓手 , 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的要求 ; 2018 年4 月 2 日,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进一步提出“ 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 ” 。 2018 年第一季度, 监管层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 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消化不良贷款 : ( 1)明确 债转股 政策 : 1 月 26 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8 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债转股的形式、标的范围、交易结构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业务形式进一步明确。 1) 明确转股债权可以为正常类资产 ;明确转股债权包括银行债权以外的其他类型债权(民间借贷除外),银行所属实施机构的转股债权原则上限于银行贷款。 2)明确符合条件的 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 相关研究请见我们此前的报告银行理财资金也可参与债银行业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 17 C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 兴业研究为兴业银行成员机构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转股 发改委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通知简评 。 图表 9 2016 年以来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 时间 部门 政策 2016/10/10 国务院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指导意见(国发 201654 号) 2016/12/19 发改委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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