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保险行业专题报告:IFRS17提高险企财务透明度、促进保险姓保.pdf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海外研 究 事件点评 证券研究报告 industryId 金融 行业 investSuggestion 推荐 ( investSuggestionChange 维持 ) relatedReport 相关报告 港股 2021 年海外保险行业投资策略: 把握基本面改善带来的投资机会 20201110 海外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开门红及长端利率双轮驱动,把握港股保险板块配置时机 20201019 海外事件点评报告 关注港股险企基本面改善带来的投资机会 20200915 海外事件点评报告 把握 当前港股保险板块三条投资逻辑 20200707 海外事件点评报告 2019 年港股保险行业业绩综述 20200403 海外事件点评报告 长端国债收益率下行,不改港股保险股长期配置价值20200307 海外事件点评报告 港股 2020 年海外保险行业投资策略:负债端改善在即,把握三条投资主线 20191108 海外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emailAuthor 海外 金融 研究 分析师: 张博 zhangboyjsxyzq SFC:BMM189 SAC: S0190519060002 联系人: 张忠业 zhangzhongyexyzq SAC: S0190120070060 title 海外保险行业专题报告: IFRS 17 提高 险企 财务透明度、促进保险姓保 createTime1 *年 *月 *日 createTime1 2020 年 12 月 27 日 事件: summary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财政部正式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保险合同 (中国版 IFRS 17), 规定 险企 保费收 入剔除投资成分 , 利润表按利源形式呈现 , 合同服务边际可吸收非经济精算假设变动 ; 上市险 自 2023 年1 月 1 日 起 强制 执行,其他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 强制 执行。 点评: summary 中国版 IFRS 17 的 主要内容及影响 : 寿险 账面 保费将明显压缩,但 实际价值不变。 新准则的保险服务收入严格剔除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且保费分摊到所有保单年度里确认 ,两全险、年金 将有较多成分剔除,险企账面保费及营收收缩。但 同一保单在新旧准则下的实际盈利性基本不变 , NBV、 EV 不变。 低质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 利润 表 按利源列支 。 旧准则下, 险企的 低质业务亏损 及优质业务 盈利都 反映 到 利润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中, 难以分辨结构, 当期亏损 为隐性确认方式。新准则将亏损保单的亏损之和作为利润表的一项支出显性列支 ;且 利润表 的 承保利润、投资利润分开列支,便于判断险企三差利源结构 及 资产负债 驱动情况。 准备金折现率波动加大 , OCI 选择权 可 降低 影响 。 新准则下,固定利率保险负债的 折现率假设 从此前的以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750 日移动 均值为基准变更为财报日 时点的市场利率 , 加大 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波动 幅度 。 不过, IFRS 17 赋 予险企 负债端 OCI(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 可 将 折现率变动 对履约现金流 的 影响 分期确认和 计入损益表 ( 剩余 部分 计入 OCI) , 多数 情况下 可 减小对当期 净利润 的影响 。 保险负债结构及计量方法变化,合同服务边际动态调整 。 旧准则下,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确定,但未明确后续如何 反映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实务中多数险企将当期作出的有利精算假设调整确认为当期利润, 存在 利润 操纵 风险。 新准则允许 合同服务边际 (对应旧准则的剩余边际) 吸收非经济精算假设变动 并在保险 期内摊销 ,利于真实反映合同服务边际在后续期间的变化, 并 降低利润操纵空间。 小结 : 1) IFRS 17 提 高 了 险企业绩透明度 : 低质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三差利源结构清晰展示 +合同服务边际 可 吸收非经济精算假设变动 以动态调整 ; 2) IFRS 17 促进险企价值经营: 一是 保费及亏损确认方式降低了低质保单销售动机 ,二是利源结构的清晰展示将倒逼险企价值 经营,或促进 销售保障型产品、谨慎定价。 投资建议 : IFRS 17 导致险企账面保费及营收缩水 , 但不改变保单本身 盈亏水平, EV、 NBV 仍是寿险公司核心价值指标。新规提高了利润表信息透明度,降低了报表粉饰空间, 并倒逼险企价值经营、促进保险姓保。当前,港股险企基本面向好,估值水平处于低位。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盘, 港股上市保险公司平均 PEV 为 0.86 倍 。建议投资者关注板块投资机会, 推荐 中国平安、友邦保险、中国太保 。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环境变动导致的资本市场波动; 2)、保费收入增长不达预期; 3)、 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 ; 4)、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2 - 海外事件点评 报告正文 1、 中国版 IFRS 17 准则正式发布 2020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保险合同 (落款日期 为 12 月 19 日),为 中国版 IFRS 17 准则 ;上市险企(包括 A、 H 上市险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其他 险企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 强制 执行 ,允许险企提前执行 。 2、 中国版 IFRS 17 准则分析 2.1、 落地背景及过程 IASB 发布 IFRS 17 以取代 IFRS 4。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IASB) 于 2004 年开始实施 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 保险合同( IFRS 4) 存在不足: 一是准则自身存在不足 ,包括收入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粉饰业绩等 ; 二是允许各国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处理保险合同,导致各国险企财务报表可比程度不足 。鉴于此, 2017 年 5 月, IASB 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 保险合同( IFRS 17)以取代 IFRS4,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此后两次推迟 强制生效日期 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6 月, IASB 理事会发布对 的修订,标志着 IFRS 17 定稿。 中国版 IFRS 17 应运而生。 基于 IFRS 4,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 再保险合同,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并于 2009 年发布 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事宜。 此外,财政部于 2010 年 4 月发布 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提出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趋同。 鉴于此,叠加对提高险企会计报表可比度、科学性的考量 , 财政部 于 2018年 12月及 2019年 9月 两次就 IFRS 17 公开征求意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保险合同。 表 1、 IFRS 17 修订及发布过程 主体 时间 事件 国际 2017.5 IASB 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 保险合同( IFRS 17)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4 号 保险合同( IFRS4),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18.11 IASB 理事会同意启动修订 IFRS 17 流程,将强制生效日期推迟一年至 2022 年 1 月 1 日 2019.3 IASB 理事会将强制生效日期再推迟一年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0.6 IASB 理事会发布对 的修订,标志着 IFRS17 定稿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3 - 海外事件点评 国内 2010.4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提出 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2018.12 财政部发 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X 号 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7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新保险准则征求意见稿来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19 年 9 月 2 日 2020.12 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保险合同 资料来源: IASB 官网、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2.2、 主要 内容 及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 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尤其 对寿险业务会计计量的影响较大 ,而财险业务受影响相 对较小 。 表 2、中国版 IFRS 17 主要修订内容 (相较于 IFRS 4) 项目 原准则规定及弊端 新准则规定 完善保险合同定义 未明确要求保险合同定义必须包括保险风险对保单持有人的影响、保险风险包含内容等;可能导致实务中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不一致 明确保险合同必须满足: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 “不利影响 ”且合同转移了 “重大保险风险 ” 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 未明确要求保险合同计量单元,实务中保险公司采取的计量单元大小不一,可能导致利润分摊不合理、损失确认不及时 要求险企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类 为一个保险合同组合,并以盈利水平等为基础将其细分为合同组,合同组为基础单元 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 区分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险合同收入的计量方法 不再区分保险业务类型,以保险合同组的净现金流折现值为基础,考虑非金融风险影响和未赚利润,计量保险合同负债 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规定只有保险与非保险部分能够区分且可单独计量时,才能对保险合同进行分拆,否则在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情形下,应当将该合同整体作为保险合同处理,对应的保费计入保险服务收入;导致保险公司确认的收入中包含了具有 保户储蓄性质的投资成分 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新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将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 “保险姓保 ”,同时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 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 未明确合同服务边际在初始确认后如何反映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将当期作出的有利精算假设调整确认为当期利润,导致当期利润确认不合理,甚至存在通过滥用调整假设操纵利润的风险 要求保 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组初始确认时确定合同服务边际,且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动态调整,在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新准则的这一改进将更真实地反映合同服务边际在后续期间的变化,有利于降低利润操纵的空间,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 未作特别规定;导致现行会计实务未能适当体现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征 对此类合同,因投资收益率变动等金融假设变化引起的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浮动收费现金流量变动额,应当调整合同服务边际。更能体现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实质,避免此类合同因金融 假设变动导致保险公司当期利润和净资产的大幅波动 优化财务报表列报 N/A 1)简化了资产负债表项目,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组合的余额分别列示保险合同负债和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和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2)根据利润驱动因素区分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并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 3)进一步强化披露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盈利能力和利润来源等信息更加清晰透明 资料来源 : IASB 官网、 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保险服务 剔除投资成分 ,数值下降但价值不变 旧准则下,保费分 为原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万能险投资账户)和独立账户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原保费收入视为提供保险服务,后两者视为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4 - 海外事件点评 提供储蓄或投资服务。新准则下,对保单现金流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再将保险合同中 的 投资部分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 拆出。 投资成分是指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 推断 两全保险 、 年金 等 需 分拆 较多投资成分 。 此外,旧准则下,保险 收入及保单获取费用的确认时间为缴费时间,新准则 是 分摊到所有保单年度里确认 ,较好解决了收支时间错配问题。 新 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更真实反映险企经营成果,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利于投资者追踪险企经营情况。但 保费剔除投资成分 并 分摊至所有保单年度确认, 将导致当期账面保费及营收收缩 。 不过,账面保费的改变不直接影响新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率指标,同一份保单在新旧准则下带来的实际价值 基本 一致。 图 1、 IFRS 17 保险服务的确认 流程及对应会计准则 资料来源: IASB 官网、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注:重大保险风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基于现值的显著额外赔付 表 3、保险合同分拆 标准 项目 分拆标准 适用准则 衍生工具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拆条件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IFRS 9) 投资成分 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IFRS 9) 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 IFRS 15) 保险合同 服务 1) 为保险事项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 2) 为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持有人提供的投资回报服务 3) 代具有直接参与分 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持有人管理基础项目的投资相关服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 保险合同 ( IFRS 17) 资料来源: IASB 官网、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保单分组,低质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保险合同分组步骤 : 1) 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同一保险合同组合( 譬如可 按 产品分类,每种产品为一组 ) ; 2)在同一 保险合同组合 下,经过初始计量, 分为亏损组、可能亏损组、盈 利组 ; 不得将签发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合同归入同一合同组 。若保单的首期保费 <履约现金流, 则 为亏损保单,计入亏损组,保 单首日亏损 =首期保费 -履约现金流。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5 - 海外事件点评 低质业务亏损 在当期显性确认 : 旧准则下, 保险公司 对 于低质业务 亏损 计提的准备金 反映在利润表中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中 , 但盈利 保单 计提的 准备金 也计入该科目 , 具体损益 结构 情况 难以 判断 , 因此为 隐性 亏损确认方式 。 新准则 将亏损保单的亏损之和作为利润表的一项支出显性列支 ( 当期保险服务费用 中专门 列支 “确认亏损 ”科目) , 同时将该亏损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 表 4、 IFRS 17 实施前后亏损合同处理方式 IFRS 4 IFRS17 是否当期确认亏损 是 是 确认 方式 计提准备金, 包含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中 计提保单亏损 , 在 利润表的保险服务费用中直接列支 特点 隐性 显性 资料来源: IASB 官网、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利润 表 按利源 列支, 利源结构透明度提升 旧准则下 , 利润表采取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形式;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期限不匹配情况下, 准备金提转差 为重要科目,但透明度较低,成为报表中的黑匣子。新准则下 , 准备金提转差 被拆分而不再单独列支; 利润表按利源形式呈现,承保利润、投资利润分开列支,便于判断险企三差利源结构 , 利于 了解险企利润主要由 资产端驱动(投资利润占比高)或是负债端驱动(承保利润占比高)。 准备金折现率波动加大 , OCI 选择权降低 部分 影响 IFRS 17 准则下 ,保险负债 (含 固定利率 、 浮动利率保险负债 ) 贴现率 均采用“与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特点一致或类似的金融工具”的市场 收益率。 由此 ,固定利率保险负债的 折现率假设 从此前的 以 10年期国债 到期收益率 750日移动平均值 为基准 变更为财报日 的市场利率 , 市 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波动将大幅增加,进而增大净资产和偿付能力波动。 不过 , IFRS 17 赋予了险企负债端 OCI(其他综合收益 )选择权 ,险企可选择将 折现率变动 对履约现金流 的 影响 分期确认和 计入 损益表 ( 剩余 部分 计入 OCI) , 以减小对当期 净利润 的影响 。 具体来看,是将“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 分摊至未来保险期间中,“当期 分摊值” 计入 当期损益,“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当期 分摊值”计入 当期 其他综合收益。此方法在 各评估日 利率上下波动情况下 (多数情况下)具备一定效果,但在 评估日 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可能失效 :下表情形一中,第 5、 6、 7 期末的“ 当期 分摊值” 的绝对值 高于“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 ,表明在评估日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将“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进行分摊 的 方法反而可能使当期利润 的 波动 加大。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6 - 海外事件点评 表 5、 IFRS 17 准则下 某 7 年期保单组 行使 OCI 选择权后 受折现率变动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第 1 期末 第 2 期末 第 3 期末 第 4 期末 第 5 期末 第 6 期末 第 7 期末 情形一: 评估 日市场利率持续走低 (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持续为负)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350 -240 -150 -280 -60 -200 -100 分摊值 明细 -50 -50 -50 -50 -50 -50 -50 -40 -40 -40 -40 -40 -40 -30 -30 -30 -30 -30 -70 -70 -70 -70 -20 -20 -20 -100 -100 -100 当期 分摊值 -50 -90 -120 -190 -210 -310 -410 当期 OCI -300 -150 -30 -90 150 110 310 累计 OCI -300 -450 -480 -570 -420 -310 0 情形二: 评估 日市场利率上下波动 (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正负相间)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140 180 -200 280 -210 60 -100 分摊值 明细 -20 -20 -20 -20 -20 -20 -20 30 30 30 30 30 30 -40 -40 -40 -40 -40 70 70 70 70 -70 -70 -70 30 30 -100 当期 分摊值 -20 10 -30 40 -30 0 -100 当期 OCI -120 170 -170 240 -180 60 0 累计 OCI -120 50 -120 120 -60 0 0 资料来源: IASB 官网、中国财政部官网, 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整理 *注:“ 折现率 变动 的 影响 ”是不行使 OCI 选择权情况下的利润表数值;“ 当期 分摊值”是行使 OCI 选择权情况下的利润表数值 保险负债 结构及计量方法变化 ,合同服务边际 动态调整 旧准则下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合理估计负债 +风险边际 +剩余边际, 险企 一般 均不披露 合理估计负债、 风险边际,上市险企选择 性 披露剩余边际 。 其中, 剩余边际 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死亡率、折现率等)确定, 但未明确后续如何反映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 ;实务中多数险企将当期作出的有利精算假设调整确认为当期利润,导致当期利润确认不合理,甚至存在通过滥用调整假设操纵利润的风险。 IFRS 17 准则下 :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更 名为 “未到期责任负债 ”, 包括履约现金流量 和 合同服务边际。 履约现金流量包括: 预期未来现金流 、 风险调整( 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 、非金融风险调整 ) , 用于在未来对客户履行义务 。 合同服务边际: 企业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 , 对应旧准则中的剩余边际 。 IFRS 17 要求险企在保险合同组初始确认时确定合同服务边际,且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动态调整 (可吸收非经济精算假设变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7 - 海外事件点评 动) ,在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 这一改进可更真实 反映合同服务边际在后续期间的变化, 并 降低利润操纵空间。 2) 预期保险负债数值缩小: 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被拆出,导致 投资部分对应保户投资款负债数值增加,保险部分对应的 未到期责任负债 数值 降低。 小结: IFRS 17 提高险企业绩透明度 、 促进 价值经营 IFRS 17 提高险企业绩透明度: 1) 保单分组,低质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2) 利润表采取利源形式列支, 利源结构清晰展示; 3) 合同服务边际取代剩余边际,可吸收非经济精算假设变动并在后续保障期间内摊销,降低利润操纵空间。 IFRS 17 促进险企价值经营: 1) 当前险企销售低价值率的中短期储蓄型产品的重要动因在于提升账面总保费及新单保费规模,进而在规模指标及市占率等方面占据优势,且市场不易了解该业务实际盈利情况。 新准则下,由于 低价值率储蓄理财型 产品收入中归为保费收入的部分将 大幅减少;且本身价值率偏低、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 预期险企将从更小的承保单位衡量保单盈利水平 , 审慎销售低质保单 。 2)利润表中 的 利源数据清晰呈现:承保利润占比高、死差占比高的公司,表明其保障型产品占比高(产品结构有优势)、定价假设谨慎(保单定价高),盈利稳定性强;投资利润占比高、利差占比高的公司,表明其产品结构及定价不占优势,依赖投资端,盈利稳定性差。 由此,险企 实际经营质量可直接被报表使用者知晓, 倒逼 险企控制负债成本 。 3)新准则发布(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与上市险企落地实施( 2023 年 1 月 1 日)有时间差 , 预期 未来两年 险企 或进行产品结构优化 、 压缩低质业务、 更倾向于保障型产品销售 。 3、投资建议 IFRS 17 影响险企的保费规模、低质业务亏损确认方式、利润表结构、准备金计量 等 , 但不改变同一份保单本身的盈亏水平,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仍是寿险公司的核心价值指标。新规提高了利润表信息透明度,降低了报表粉饰空间,利于投资者 掌握实际经营情况,并倒逼险企价值经营、促进保险姓保。 当前,港股险企基本面向好,估值水平处于低位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及中国太平的 PEV 分别为 1.09、 0.35、 0.55、0.39 和 0.30,以财产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平均 PB 水平为 0.47 倍。 建议投资者关注 板块投资机会, 并 关注 坚持价值经营的中国平安、友邦保险 、中国太保 。 表 6、保险行业估值表 代码 公司 股价 港股市值 总市值 每股 EV PEV 2019A 2020H1 2020H1 (港元) (十亿港元) (十亿港元) (元) (元) 2318.HK 中国平安 91.9 684.1 1,766.0 67.6 71.1 1.09 1336.HK 新华保险 29.6 30.6 173.3 65.7 72.0 0.35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8 - 海外事件点评 2601.HK 中国太保 29.1 80.8 375.6 43.7 44.9 0.55 2628.HK 中国人寿 16.7 124.3 1,044.3 33.3 35.9 0.39 (港元) (港元) 0966.HK 中国太平 13.8 49.7 49.7 44.6 45.9 0.30 (美元) (美元) 1299.HK 友邦保险 90.9 1,099.4 1,099.4 5.1 4.9 2.37 (美元) (美元) 2378.HK 保诚 141.3 7.2 368.2 21.0 18.8 0.97 平均 0.86 代码 公司 股价 港股市值 总市值 每股账面净值 PB 2019A 2020H1 2020H1 (元) (元) 1339.HK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2.4 20.9 288.3 4.1 4.4 0.46 2328.HK 中国财险 5.8 39.8 128.3 7.6 7.7 0.63 1508.HK 中国再保险 0.8 5.1 32.3 2.1 2.1 0.31 平均 0.47 资料来源: Wind,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注:股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盘 4、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环境变动导致的资本市场波动; 2)、保费收入增长不达预期; 3)、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 ; 4)、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 的信息披露和重要声明 - 9 - 海外事件点评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类别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 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其中: 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圳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 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 15% 审慎增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 5% 15%之间 中性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涨幅在 -5% 5%之间 减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 -5% 无评级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推荐 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中性 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 回避 相对表现弱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知晓的范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可登录 xyzq 内幕交易防控栏内查询静默期安排和关联公司持 股情况。 有关财务权益及商务关系的披露 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 /或其有关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游莱互动集团有限公司、华立大学集团有限公司、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旷世控股有限公司、尚晋 (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基沙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汇景控股有限公司、生兴控股 (国际 )有限公司、正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蓝深环 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大集团有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 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 /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 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报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报。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 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 /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予或为任何就发送、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此报告而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等违反当地的法律或法规或可致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制于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地区、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包括但不 限于美国及美国公民(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所第 15a-6 条例定义为本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除外)。 本报告由受香港证监会监察的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中央编号: AYE823)于香港提供。香港的投资者若有任何关于本报告的问题请直接联系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代表。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牌照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的作者姓名旁。 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除非另有书面显示,否则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 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