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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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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LED 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5月8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秀超 联系人 周秀超 通讯地址 山东烟台环海路89号电子大厦B区5楼 联系电话 13031658337 传真 邮政编码 264025 建设地点 山东烟台环海路89号电子大厦B区5楼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872照明灯具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12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 评价经费(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4.8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为周秀超,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及批发、零售;货物(不含危险品)的仓储、包装、整理及增值业务;商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万元,在芝罘区环海路89号电子大厦B区建设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申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审查决定,由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随即委托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 的要求编制了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烟台锦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主要为电子产品的研发及批发、零售。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 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一)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符合性 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符合 2、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3、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符合 4、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5、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符合 (二)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是否属于 1、企业限批 不属于 (1)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的; 不属于 (2)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不属于 (3)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不属于 (4)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 不属于 2、局部禁批或限批 不属于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 (2)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项目等有风险的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 (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 4 (4)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km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批; 不属于 (5)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设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实行园区禁批; 不属于 (6)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之内对在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限批。 不属于 3、区域限批 不属于 (1)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不属于 (2)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不属于 (3)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 不属于 (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不属于 (5)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或县(市、区)。 不属于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的要求。 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对照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提出的审批原则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审批原则,不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 表2 本项目与263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原则 具体要求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拟建工程满足“ 鲁 环 发2007131 号文”要求。 符合 (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本项目不予审批。 拟建项目符合烟台市芝罘区总体规划。 符合 5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按要求设置了风险章节,并对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危害、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了评价,提出了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符合 (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为允许类行业。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6 (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改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拟建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公里之内。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一)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三)石油化工行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 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 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拟建工程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高耗水行业项目、染料行业项目、农药行业项目、以及热电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自建供热锅炉等,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实现了集中处理。 符合 7 (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 (六)热电行业 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4、与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不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芝罘区环海路89号电子大厦B区5楼,租赁烟台保税港区鸿鑫总公司的已建成厂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芝罘区的发展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 8 2、建设性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3、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芝罘区环海路89号电子大厦B区5楼。北面为空地,南面为烟台迅达电子有限公司,西面为环海路,东面为空地。 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围环境状况见附图2。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5、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技术人员3人,生产工人25人,实行8h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不提供食宿。 6、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租赁烟台保税港区鸿鑫总公司的已建成厂房,不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组成情况见下表3。 表3 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1F):建筑面积400m2,砖混结构 老化测试区(1F):建筑面积80m2,砖混结构 储运工程 材料库(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成品库(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半成品库(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辅助工程 办公区(1F):建筑面积160m2,砖混结构 接待区(1F):建筑面积160m2,砖混结构 总经理室(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会议室(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卫生间(1F):建筑面积40m2,砖混结构 电梯间(1F):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用水由城市自来水公司供给 排水系统:排水实现雨污分流 供电系统: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供给 环保工程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采用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化,进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 9 7、生产规模及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本项目为LED照明灯具的制造,年产量为20万个。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如下表。 表4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LED铝基板 20万 条/a 外购 2 LED灯珠 160万 个/a 外购 3 驱动电源 20万 个/a 外购 4 原料 电子元器件 20万 套/a 外购 5 无铅锡丝 0.1 t/a 外购 6 无铅锡膏 0.1 t/a 外购 7 铜导线 若干 t/a 外购 8 机油 10 kg/a 外购 9 辅料 环氧树脂胶 1.0 t/a 外购 环氧树脂胶的物化性能:力学性能高;附着力强;工艺性好;优良的电绝缘性优良,环氧树脂是热固性树脂中介电性能最好的品种之一;环氧固化物的耐热性一般为 80100,环氧树脂的耐热品种可达200或更高。 8、主要设备 表5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贴片机 4 台 外购 2 回流焊机 2 台 外购 3 裁线脱皮机 2 台 外购 4 端子机 1 台 外购 5 空压机 1 台 外购 6 电烙铁 10 把 外购 7 锡炉 10 个 外购 9、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区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平面布置图充分考虑了生产工艺和公用设施的要求,各环节连接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考虑了厂区内生产、办公环境,也兼顾了厂区外附近环境情况。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保护环境角度考虑,布局合理。 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10、公用配套工程 (1)给排水工程 10本项目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水源。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不提供食宿,按人均生活用水量50L/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 m3/a。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沿厂区道路两侧铺设的排水管道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照 0.8 计算,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1.2m3/d,36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和3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320mg/L和28mg/L,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2)供电工程 本项目的电源引自当地供电管网,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本项目用电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和照明设备。项目年用电约为6万千瓦时。 (3)采暖、通风设计 项目车间设计不采暖,车间内通风主要通过排风扇和窗户进行通风换气。办公室采用空调进行采暖。 11、环保投资 该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拟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2%。 表6 工程环保 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 投资额 (万元) 废水治理 依托原有化粪池 / 废气治理 排气扇等 1.2 噪声治理 减震、隔音、吸声、消声等措施 0.8 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袋装化,进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 一般固废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 2.0 合 计 4 生活用水 1.5 生活污水 1.2 化 粪池1.2 市 政污 水管网 套子湾污水处理厂 损耗0.3 新鲜水1.5 11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周围生物量少,无濒危物种,无重点保护对象。 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芝罘区位于胶东半岛东北部、黄海之滨,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烟台市的市辖区。东以大沽夹河为界与芝罘区、莱山区隔河相望,东南与牟平区为邻,西南与栖霞市相连,西北与蓬莱市接壤,北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5-121°22,北纬37°14-37°29。 二、地形、地貌 芝罘区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北临黄海,属低山丘陵区。地势西部、南部高,东部、北部低,大致呈簸箕状分布。南部有卢山山脉,西部有磁山山脉,峰峦耸立,地势较高。塔顶山坐落在东南部,海拔630.4米,是境内最高峰。大沽夹河、清洋河自南向北流贯芝罘区。沿岸地势低平,为低洼地带。 地貌类型可分为山地丘陵、山前倾斜平地和滨海冲积平地3个微地貌区,山丘陵地、水平梯田、沿河地、山间泊地、滨海缓平地、海滩地6个微地貌类型,荒坡岭、岭坡梯田、坡麓梯田、岭地、河滩地、泊地、缓平地、沙滩地8个微地貌单元。 三、地质 烟台市芝罘区地质构造属胶东地质的胶北隆起区。中生代以前的地层,经历了多期复杂的构造运动,以震旦纪末期和燕山运动时期的断裂构造和褶皱构造为主。境内岩石以岩浆岩最为发育,主要有三期:元古代为花岗岩,分布在古观、八角一带;中生代为花岗闪长岩、石英二长岩等,分布在东厅、臧家及芝罘镇西部地带;新生代为玄武岩,主要分布在门楼马山。 四、气象水文 芝罘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较明显,因受海洋调节,与本省同纬度地区相比较,具有雨水丰富、年温适中、气候温和等特点。芝罘温度的年际变化很稳定,据气象局近10年资料,年均气温为13.2,2013年极端高温为40.6;极端最低气温为129。高于35的高温,年平均为4.7天,出现在夏季;低于-10的低温,年平均17天,多出现1-2月份。冬季以偏北风为主。夏季以西南风为主。 13年平均风速4-6m/s。最大风速达40m/s。境内河流属半岛边沿水系,主要河流有:清洋河,俗称内夹河,发源于栖霞城南小灵山,境内长27公里,流域面积330平方公里;大沽夹河,俗称外夹河,发源于栖霞城南小灵山,境内长27公里,流域面积330平方公里;大沽夹河,俗称外夹河,发源于海阳县郭城镇牧牛山,境内长43公里,流域面积130平方公里。两河分别自西、南入境,流贯全区,蜿蜒于芝罘城东北永福园村东,汇流入黄海。境内有烟台市最大的水库门楼水库,库容可达1.2亿立方米,是烟台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地。 五、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芝罘区生物种类繁多,有禽类品种23个。水产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潮间带和浅海生物168种,其中动物125种,藻类43种,淡水鱼类有24种,种植作物有34科130多种,木本植物有49种。野生草本植物200余种,药用植物50科153种。未发现有大型野生动物,无濒危物种。 六、地质资源 境内矿藏比较丰富,已发现28种矿产,其中,金属矿8种,非金属矿18种,地下水资源2种。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综合 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613.8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1.8%。 2013年内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2万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3.5万人,失业职工再就业2.8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5%。 二、农林牧渔业 2013年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420.99亿元,增长3.9%。其中,农业增加值217.63亿元,增长0.9%;林业增加值8.76亿元,增长5.4%;牧业增加值66.72亿元,增长6.1%;渔业增加值114.73亿元,增长7.0%;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3.15亿元,增长10.0%。 201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61.53万吨,比上年减少8.16万吨,下降3.0%。全市当年新增造林面积1.66万公顷,育苗面积5324公顷。年末实有林地面积60.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3.1%。 14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946.33万千瓦,增长1.9%;2013年化肥施用量(折纯)38.3万吨,增长2.1%;有效灌溉面积24.04万公顷。年末全市6396个村全部通电和电话,6395个村通汽车,自来水受益村6061个。 三、工业、用电和建筑业 2013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2757.80亿元,增长11.0%。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国有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减少1.5%,集体企业增长11.9%,股份制企业增长14.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9.2%。 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386.27亿千瓦时,增长9.2%。 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本年签订合同额59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17.86亿元,增长11.0%;竣工产值385.64亿元,增长8.7%。房屋施工面积4196.67万平方米,增长6.2%;房屋竣工面积1733.44万平方米,增长0.1%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3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国有经济投资604.18亿元,增长31.0%;集体经济投资517.62亿元,增长25.9%;股份制经济投资1185.49亿元,增长17.5%;个体私营投资850.89亿元,增长24.4%;外商投资为86.74亿元,下降40.6%。2013年新开工项目2316个,增长3.4%,完成投资1928.11亿元,增长23.1% 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78.40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5%,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4.0%;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18.2%,占13.1%。2013年商品房屋施工面积5727.27万平方米,增长10.8%,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477.25万平方米,增长8.3%。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1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89.78亿元,增长13.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20.87亿元,增长14.2%。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1953.03亿元,增长13.4%;餐饮收入157.62亿元,增长14.1% 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93.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 全市新批利用外资项目258个,比上年减少10.4%,其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 15项目21个;全市注册外资26.01亿美元,增长6.8%;实际到帐外资16.06亿美元,增长13.9%。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额5.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2亿美元,分别增长68.5%和79.4%。外派劳务人员2190人,减少1.8%;期末在外人员5527人,增加14.8%。 六、交通、邮电和旅游 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136.7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6%。2013年旅客运输量36733万人次,增长2.3%。 2013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43.0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2013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03.51万人次,增长11.1%。2013年末全市拥有旅游星级宾馆饭店12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5家。A级旅游景区46家,其中5A级景区3家,4A级景区14家,3A级旅游景区14家,2A级旅游景区14家。各类旅行社214家,其中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8家。全市共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42个,比上年增加10个;展位总数2.40万个 七、财政和金融 2013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23亿元,增长12.6%。2013年完成国地税收入800.90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国税收入(含海关代征)完成467.44亿元,地税收入完成333.46亿元,分别增长0.6%和17.3%。 全市拥有地市级保险机构63家,2013年完成保费收入121.39亿元,增长12.3%;赔付44.18亿元,增长35.6%。其中,人身险公司35家,2013年完成保费收入79.99亿元,增长9.9%;人身险赔付23.20亿元,增长56.3%。财产险公司28家,保费收入41.39亿元,增长17.2%;赔付20.98亿元,增长18.3%,赔付率为59.11%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烟台市普通高等院校10所,2013年招生4.98万人,增长10.2%;在校学生16.66万人,增长6.5%;毕业生4.49万人,增长3.2%。其中,2013年新招收研究生781人,在校研究生2009人,毕业研究生742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分别提高到610元、810元。构建了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补助总金额分 16别达到1500万元、9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和308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总金额4亿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总金额1亿元。 年内全市引进各类人才3.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2300多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310人。全市新增院士1名(为我市本土产生的第一个院士)共3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名共18名;拥有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4个,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名,新入选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名共24名,新入选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4名共20名;新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35名共73名。 2013年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处,目前共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1处。我市成为第五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文化系统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0个,艺术表演场所8个,公共图书馆13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3个,博物馆14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5个。年末,拥有县级以上广播电台10座,对国内广播节目12套,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100%;县级以上电视台13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12座,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100%。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33所,其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10所。传染病防控工作居全省先进水平,实现了确保不发生暴发流行的工作目标。流感监测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脊灰、霍乱、白喉保持零病例,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全市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95%以上,免疫屏障进一步巩固。 十、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市累计实现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村(居)5717个,覆盖率达到88.4%,市区垃圾清运、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公用事业保障能力提高。市区集中供热新增换热站21座,新建供热管网180公里,实现新并网供热面积168万平米。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9万户,其中市区2.9万户。城市供水管理进一步加强,共向市区供水6200万立方,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9%。加强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排水设施完好率达到93.8%,管网修漏及时率100%。 17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根据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 年)提供的资料,烟台市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一、环境空气 2013 年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 0.030 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市区二氧化氮均值为0.038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9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体系,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2013年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6.78(pH5.6的降水为酸雨),酸雨频率为0。2013年八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 2013 年烟台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除总氮外,其余均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均符合地下水类标准;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指标为中营养,达到评价要求。烟台市主要河流均满足各自功能区的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以一类、二类海水为主,100%的测点达到近岸海域功能区要求。 三、声环境 2013年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6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3.9分贝,夜间为45.5分贝,基本保持稳定。 1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以及周围的居民和周围企业的工作人员,见下表7。 表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 环境空气: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地下水:要求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声环境: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序号 名称 距离(m) 方位 人数(人) 幸福七村 330 W 1200 幸福六村 355 SW 1302 万泰花苑 560 SW 1502 海港小区 567 W 2035 宏达小区 601 SW 2105 海港医院 795 W 890 环境空气 烟台海洋技术学校 471 SW 1023 地下水 厂址周围1km浅层地下水 声环境 厂界及周围200m范围内居民区 19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锡及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值。 表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日平均 0.15 二氧化硫(SO2) 1小时平均 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日平均 0.15 PM2.5 日平均 0.075 TSP 日平均 0.30 日平均 0.08 二氧化氮(NO2) 1小时平均 0.2 GB3095-2012中的 二级标准 锡及其化合物 一次最高容许浓度 <0.06 非甲烷总烃 一次最高容许浓度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二、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表9 声环境质量标准3标准 (单位:dB(A)) 等效声级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三、地表水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表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溶解氧 CODcr BOD5 标准值 6-9 5.0 20 4 项目 总磷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 标准值 0.2 1.0 0.05 0.005 四、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 表11 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 (单位:mg/L,pH、总大肠菌群除外) 参数 pH 总硬度 CODMn 氨氮 氟化物 氯化物 硫酸盐 总大肠菌群(个/L) 类 6.5-8.5 450 3 0.2 1.0 250 250 3.0 20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 焊接烟尘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表3现有及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12 废气执行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1.0 mg/m3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 2 锡及其化合物 0.24 mg/m3 3 非甲烷总烃 4.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废水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 表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备注 1 pH 6.59.5 2 COD 500 3 BOD5 350 4 SS 400 5 氨氮 45 根据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规定。 三、噪声 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执行类别 昼间限值 夜间限值 3类 65 55 四、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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